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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 亟待破关前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综述

建筑天下| http://www.667e.com |08-22 11:49:59| 道路工程|人气:284

工程质量监督 亟待破关前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综述,道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 我国目前处于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每年投入几万亿元进行基本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意义重大。在整个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受政府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体制调整与发展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于日前在江苏南京组织召开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代表,结合《建筑法》修订,围绕探索工程质量监督体制调整与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徐波参加会议并讲话。

  ■ 改革方向:变行政收费为财政“全额拨款” 

  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建筑法》修订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修订内容中“质量安全部分”所涉及的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中的规定,都要求政府要深化改革,努力转变职能。将政府不应管的移交出去;政府没有力量管的,可以利用或委托社会力量去管,但仍属政府职责,工程质量监督就属于后一种情况。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改变收取质量监督费的行政收费方式,实行经费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办法。目前所执行的行政取费的方式,由于与利益相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很难公正客观地履行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管的职责;汪光焘部长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建设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过去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各地建立了作为事业单位的质量监督站,实行收费管理,依靠收费来保持一支管理队伍。这是我们过去行政管理的一项成功的改革经验。过去是合理的管理方式,现在有失公平且不合法,就不能再执行了。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行政职能,更好地行使这项职能,就要研究机构要不要调整,管理如何创新的问题。”刘志峰副部长也在讲话中指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依法受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履行政府职责,经费应当由财政保障。但目前不少地方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对申请人收取费用,方可办理施工许可。”实行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方式,不只是经费来源的改变,更是管理体制的变化,带来的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方式的改变。 

  各地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质量监督管理的新思路、新方式。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把探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切实履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和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实现作为他们的首要任务。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加快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经多方努力,他们对2003年7月1日以后的新开工程停止了监督费的收取,并在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成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180人。同时,他们还以政府监督职能为出发点,调整了总站与专业监督站的关系,并推进了区县工程质量监督站体制改革的进程,开创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新模式,取得了体制改革的初步进展。 

  ■ 工作方式:变部位验收为巡查与重点抽查结合

  2000年1月30日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由工程质量等级核验制度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这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大转变。质量监督机构由原来的实体质量监督拓展到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的监督,进一步落实了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 

  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停止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验,全面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条例》以及配套文件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同时,也改变了长期以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管理方式,由直接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验,转变为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了从“运动员”向“裁判员”的转变,使原来的政府主导型的质量责任体制转变成为市场主体主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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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jt  近年来,随着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数量已不能满足大规模建设发展的需要。据统计,目前在经济发达地区,一个监督员平均每年要监管100个左右的工程项目,约30至40万平方米工程面积,监督员不可能做到每个工程都看得仔细。在这种条件下,监督工作必须有所侧重,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采取定点检查与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同时逐步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随时检查,获取真实信息。

  各地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这一新的转变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从实际出发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过渡;第二步是实现依法监督,采用事后监督方式重点监督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确保了工程质量。同时,各地还强化了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由于措施到位,工程质量得到了进一步保证。2003年江苏省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过程中共发现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条文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问题705件,其中属于违法违规的44件,占总数的6.3%;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的172件,占总数的24.37%;属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489件,占总数的69.33%。

  ■ 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质量监督必须不断提高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提高监管效率。2000年,建设部在青岛召开了有关检测仪器的现场交流会,要求做到无损检测,改变过去检测手段眼看手摸的落后方法。会后,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普遍配置了钢筋扫描仪、数字显示式回弹仪、取芯机、激光测距仪、激光定位仪、便携式桩基动测仪等设备,加大了监督抽测的频率,大大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效率。 

  今天,不论是从规范监督工作程序和内容,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有效性,还是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工程质量状况与市场准入和清出的结合,建立不良记录制度,都必须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监督系统必须依靠技术创新,全面提升监督工作的管理水平,使监督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2003年7月,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各地必须通过信息网按时上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要求质量监督机构要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统计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对违规的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通过在线作业和与建设部中心数据库数据共享,直接记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档案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在信息系统建设上倾注了大量精力。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质量监督总站都具备了监督信息网上上传的功能。 

  但从去年信息统计上报的情况看,状况不容乐观。2002年的处罚情况2003年7月才报上来,而2003年上半年的处罚情况到现在还没有报上来,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情况基本不能按时报送。此次座谈会重点分析了其中原因和解决办法。 

  座谈会提出,加速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进程刻不容缓,必须正确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克服执行中的难点,把监督巡查工作与正在建设的不良记录系统结合起来,使不良记录制度能够真正建立起来,达到随时检查随时上网公布,使不良记录成为规范企业行为的“重磅炸xxx弹”,真正发挥质量监督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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