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 为减少民用建筑受噪声影响,保证民用建筑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等六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减噪设计,以及其中教室、会议室的吸声设计。其中:
住宅建筑的标准适用于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其设计原则也适用于集体宿舍。
学校建筑的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及大专院校的一般教学用房。幼儿园的一般教学用房应按学校建筑的标准设计,幼儿园的睡眠房间应按住宅建筑的标准设计。
医院建筑的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其它医院可采用综合医院相应房间的标准。
旅馆建筑的标准适用于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客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旅馆也被称为酒店、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商业建筑的标准适用于以商业经营为目的、有固定的服务人员和相对较多的流动人员的营业性场所,如购物中心、展览馆、餐厅、娱乐场(DISCO和KTV等)、健身中心等等。
其它类建筑中与上述六类建筑中相应的房间可采用本规范的相应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大小为9.76 MB, 类型为建筑标准规范 - 工民建筑标准,由本站免费提供下载,如果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建筑标准规范 - 工民建筑标准有疑问可以联系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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