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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作用

建筑天下| http://www.667e.com |08-22 11:52:32| 道路工程|人气:109

论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作用,道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    一、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中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

(一)   什么是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含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单位等要素。这些要素各有自己的特性、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及活动的目标。这些要素之间互相联系,也互相制约。为了使这些要素能够有秩序地组成有特定功能(完成工程项目建设) 和共同活动目标(按工期、保质量,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的统一体,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力量进行组织和协调,这个力量就是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的含义是“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完整性”。“协调” 的含义是“配合得适当”。组织协调就是通过外力使整个系统中分散的各个要素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整体性,并且使之配合适当。换句话说就是力求把系统中原来分散的各要素的力量组合起来,协同一致,齐心协力,实现共同的预定目标。 

(二)   只有监理单位具备最佳的组织协调能力: 在系统中的各要素只有监理单位才具备最佳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原因是: 1.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委托并授权的,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代表建设单位,并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授与的权力,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 2.监理人员都是经过考核的专业人员,他们懂技术、懂管理、懂法律、懂经济,一般要比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在没有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前,以及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组织协调工作基本上由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承担)有着更高的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能够驾驭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有效运行。 3.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根据有关的法令、法规有自己特定的权力,例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时,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中: 1)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 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第三十七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第十七条第(6)款: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2)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有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三)   总监理工程师是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 综上看来,监理单位必然要承担起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这项组织协调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心和领导者,因此在组织协调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自觉地始终处于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地位并积极地发挥作用。

二、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 监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性,有人认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只需要做一项工作,那就是组织协调工作。当然这是广义的,它包括了对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和条件?本文认为: (一)   总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具有较高的本专业的技术水平外,因为工程建设监理会遇到涉及各方面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是一名懂技术、懂管理、懂经济、懂法律的“全才 ”。另外由于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事务复杂多样,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是“通才”,即总监理工程师还应该通晓其它有关专业的基本知识,例如总监理工程师是土建专业技术人员,他还应该通晓有关水、电、暖通,甚至关于预算、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这样才能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好项目监理机构的领导工作。“全才”和“通才”是总监理工程师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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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二)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因为总监理工程师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在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尚不能规范,少数人的守法观念薄弱,不正之风猖獗的时候,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站稳立场,洁身自好,带好项目监理机构一班人,在不良风气的浪潮中努力拼搏,为了项目监理机构和所属监理单位的声誉而努力。另外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有坚定的敬业精神,能够看到工程监理事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愿意为国家建设和所属监理单位的发展作出贡献。这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敬业精神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思想基础。 

(三)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度的组织协调能力,这是才干和综合能力的体现。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面对种种错综复杂的情况,接触形形色色的人,总监理工程师应该有能力把情况综合起来进行分析,理顺关系,找出经纬,分清主次,找出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大局出发,从整体利益出发,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才能把所有的力量组织起来,向共同的目标前进。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基础。 总监理工程师能够具备上述三个方面的基础,一是靠本人的素质;二是靠本身的修养和锻炼;三是靠上级领导层的培养和教育。

三、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内容: “三控、两管、一协调”是大家熟知的施工阶段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但是无论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还是《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包括修订前的《工程建设监理规程》)中,都没有关于监理协调的片言枝语,确实令监理工程师们难以理解,似乎工程项目监理不需要做任何的组织协调工作。倒是由建设部发布,并自2002年5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这是为规范承包单位项目管理行为的一部国家标准,在其中有“项目组织协调”一章,对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组织协调工作,有较详细的规定。在同一项工程建设项目中,项目经理与总监理工程师是对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是姊妹篇,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学习和借鉴许多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的思路和作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将项目组织协调工作分为内部关系的组织协调(指导承包单位内部,包括项目经理部的各种关系);近外层关系的组织协调(指承包单位同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的单位);远外层关系的组织协调(指与承包单位及项目管理有关,但无合同约束的单位的关系)三种。现按照此种划分办法分别论述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的内容: 

(一)   对内部关系的组织协调: 1.与所属监理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执行机构,项目监理机构除应执行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总监理工程师还应与所属监理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接受监理单位领导层的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执行监理单位制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各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监理单位的调度,完成监理单位的企业计划,经常向监理单位汇报工作,及时反映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必要时可请监理单位最高领导人出面进行组织协调工作。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组织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地了解项目监理机构内每一名监理人员的性格、能力、经历、工作特点等而量才使用,在充分信任,放手使用的基础上,帮助他们施展其特长,尽量发挥其聪明才智。总监理工程师还应该关怀监理人员的健康成长,加强培训和教育,不断地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思想水平。在工作安排上要职责分明,对其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要予以肯定,对其工作中的差错要实事求是地调查了解,予以指出并帮助其改正。各人员之间在工作上要互相支持,对工作中存在的矛盾要及时调解消除。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做好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各层次(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辅助工作人员)之间,各专业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使项目监理工作和谐、有序、高效地进行。

(二)    对近外层关系的组织协调: 1.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因此要维护建设单位的法定权益,尽一切努力促使工程按期、保质、以尽可能低的造价建成,尽早使建设单位受益。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应充分尊重建设单位,加强与建设单位领导及其驻工地授权代表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项目监理工作和项目监理人员的意见。在召开监理会议、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处理工程事故、支付工程款、工程变更的签认等监理活动之前,应征取建设单位的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和建设单位搞好关系,但不应该是无原则的,这个原则是建立在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基础上,当建设单位不能听取正确的意见,或坚持不正当的行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采取说服与劝阻的方式,不可采取硬顶与对抗的态度,必要时可发出备忘录,以记录在案,并明确责任,对于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所属监理单位领导报告。但是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坚持原则,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凡是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活动,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后再实施,否则总监理工程师将失去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的主动权。监理单位以自己的工作及成果,赢得建设单位的支持和信任。 2.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虽只是业务联系关系,但因为都是工程行业,双方在技术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工程师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工程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之间,应互相理解、尊重与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充分理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并促其圆满地实现。设计工程师应及时、认真地处理由于施工图纸给施工造成的困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设计中存在不足之处,应在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积极地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供设计工程师参考,但监理工程无权修改设计,必须通过设计单位,同时监理工程师应配合设计单位做好工程变更工作。 3.与承包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依照有关的法令、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与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目标实现最佳状态。在涉及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时,监理单位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予以维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中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并热诚地帮助解决困难,促使承包单位能够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但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时,一定要拒绝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拒绝支付工程款。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之间,都应加强联系,加强理解,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但应注意限度,万不可滑落到庸俗拉拢的地步。4.与其它监理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如本工程项目还有其它的监理单位时,相互间要加强联系,相互尊重,互相配合,划分清楚各自的监理范围与界限,不留空白。不好划分的,由双方协商以一方为主,另一方密切配合,共同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的文件进行签认,工程竣工后由双方共同验收。建立双方总监理工程师的碰头协商制度,交流情况、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完成监理任务。


(三)    对远外层关系的组织协调: 1.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及公共事业管理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建设管理、规划管理、环保管理、卫生防疫、市容、消防、公安保卫等部门。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包括供电、供排水、供热、电讯等部门。与这些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主要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2.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 这是项目监理机构唯一有联系的远外层关系单位。监理单位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是监督与指导的关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与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地执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布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地,如实地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反映情况,接受其指导。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双方密切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单位的威慑作用,共同做好工程质量的控制与保证工作。

四、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方法: 

(一)   召开会议: 召开会议是最常用的方法,凡涉及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或单位,聚集一起开会共同研讨协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取得共识,使问题得到解决。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会: (1)项目监理机构每天应召开碰头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项目监理人员参加,交流情况,布置工作。 (2)召开监理例会及专项、专题会议之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协调会,统一步调,交流意见,决定会议的主要内容及会议程序。 2.项目监理机构以外的协调会:(1)监理例会应按规定的日期,由规定的人员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内容应于会前约定,会议的决议事项应对与会各单位有约束力。(2)各项专项、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前明确开会的目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员主持。

(二)   加强协商: 协商是沟通双方之间的情况,减少分岐,解决矛盾,统一意见,共同作好工作的重要方式与方法。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会中,要开展项目监理人员之间的协商讨论,以统一意见,作好统一部署。在监理例会和专项、专题会议召开之前,总监理工程师要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作好协商、协调工作,以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无效的争议。必要时还可以邀请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参加有关的会议,对于重大问题的协商与决策,也可召开由建设、承包、监理单位领导层参加的高一级协商会。

(三)   沟通信息: 协商的基础是信息,信息不通,情况不明,协调工作没有目的,也就是难以收到成效,信息沟通工作通过各单位不同层次人员之间的接触和交流,如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与设计工程师之间,与承包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之间,与设计单位项目总负责人之间,与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信息沟通还可以通过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还可以将所属监理单位的有关业绩的信息传达给有关单位和部门,让他们对所属监理单位有更深刻的了解,以提高监理单位的声誉,增强信任。

(四)   相互邀请参加本单位的活动。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邀请建设单位领导人,驻工地授权代表,参加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防护、环保卫生等情况的检查活动,以使他们掌握施工现场的第一手资料,也可以邀请他们参加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结会、评比会以及监理单位的一些活动,使他们对监理人员和监理工作有更确切的认识,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邀请设计工程师参加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的研讨会,质量问题的处理会,工程验收会等,会前会做好协调工作,相互邀请参加本单位的活动,可以增进感情,加深理解,促进工程建设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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