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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复习指导五

建筑天下| http://www.667e.com |12-02 21:46:36| 案例分析|人气: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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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时限为28天的工作程序。

  ①索赔工作程序:

  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意向书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方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和资料。

  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和资料后的28天内应给予答复或提示意见。

  如逾期未予答复或提示意见,视为该索赔已被认可。

  若索赔事件延续进行,承包方应阶段性发生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的28天内,出示最终索赔报告及资料。

  工程师收到最终报告后28天内做出答复,否则认为该索赔已被认可。

  ②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规定向承包人提示竣工验收报告及资料。

  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在28天内不组织验收,自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意外责任。

  在竣工验收后14天内不给予认可或提出意见,则视为已认可竣工报告。

  (4)48小时及24小时的时限。

  ①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承包方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如不能届时验收,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48小时)。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即视为已认可。

  ②单机无负荷试车:

  承包方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如不能届时参加,应于24小时前书面提出延期要求(延期≯48小时)。

  工程师既不提出延期,又不参加试车--视为认可试车合格。

  试车合格后24小时内不签字,视为已认可。

  ③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

  通常指令应采取书面形式交承包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于回执上签字后生效。

  口头指令发出后应在48小时内做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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