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程序和期限
(1)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2)延续、变更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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